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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部下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确保全国标准的一致,其中对争议最大的四轴车按照921规定,明确车货总重31吨。
同时此次通知的也对处罚再进行了解释,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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