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电池组由16只电池单体串联组成,蓄电池单体电压采集采用单线采集方式。
Ø 电池组有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电流,以及不少于4个蓄电池表面温度、1个环境温度。
Ø 投标人提供温度采集点的布置位置说明。
Ø 电池单体电压范围:0~5V,48V电池组总电压范围:0~60V,充放电电流:0~10I10A。
Ø 采样时间间隔(周期)≤2s。
Ø 对外通信接口(接入动环监控和开关电源系统及后台用):RS232、RS485或以太网口。
1) BMS保护与告警(FPA)应满足以下要求
Ø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 具有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功能,当充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57.60V~60.00V。
(3)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58.00V、59.00V。
(4) 当总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充电,恢复点可设。
(5) 恢复点电压设置范围为52.00V~57.60V,默认值为54.00V。
(6) 充电总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关闭。
Ø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
(1) 具有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当放电到总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告警点电压值可设。
(2) 告警点电压设置范围为36.00V~50.00V,默认值为43.20V。
(3) 放电总电压低告警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Ø 电池单体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
(1) 具有电池单体电压低保护功能,放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0.10V~2.90V。
(3)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2.50V、2.00V。
(4) 当放电后充电到电压设定值恢复工作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 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1.50V/单体~3.60V/单体,默认值为2.70V。
(6) 电池单体电压低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Ø 电池单体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
(1) 具有电池单体电压高告警功能,充电到单体电压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可设。
(2)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3.50V/单体~6.00V/单体。
(3) 告警点、保护点电压默认值为3.60V、4.20V。
(4) 电压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电压值可设。
(5) 恢复点电压值设置范围为3.00V/单体~3.90V/单体,默认值为3.60V。
(6) 单体电压高处于保护状态时,保证放电回路处于正常状态。
(7) 电池单体电压高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Ø 短路保护功能
(1)电池组输出端发生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电池组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瞬时充电后,电池组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2)短路保护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开启。
Ø 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1) 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当充电电流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保护,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
(2) 告警点、保护点可设,设置范围为0A~10I10A;告警点、保护点默认值为5.0I10A、5.5 I10A。
(3) 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
2) 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 具有过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电池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
(2) 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35℃~60℃。
(3) 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40℃、60℃。
(4) 电池温度下降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 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25℃~40℃,默认值为40℃。
(6) 电池过温保护及恢复功能可关闭和开启,默认为功能关闭。
(7) 投标人提供电池充放电时的表面温度最高值。
Ø 电池低温保护及恢复功能
(1) 具有低温充放电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告警点时告警,到保护点时保护,温度上升到一定值后恢复,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可设。
(2) 告警点、保护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40℃~0℃。
(3) 告警点、保护点温度默认值为-10℃、-20℃。
(4) 电池温度上升到恢复点时恢复正常状态,恢复点温度值可设。
(5) 恢复点温度值设置范围为0℃~10℃,默认值为0℃。
(6) 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具有关闭和开启功能状态信息,默认为功能关闭。
3) BMS的功能要求
Ø 显示精度
应能显示蓄电池组的均/浮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1 显示精度
参数名称 |
技术要求 |
电压 |
电池单体充电电压误差应不大于10mV |
电流 |
充放电电流误差应不大于2% |
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 |
温度显示误差应不大于2℃ |
Ø BMS四遥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遥测:电池组总电压、电池单体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温度(电池温度4个,环境温度1个)等。
(2)遥信:保护功能状态,充放电状态,电池组总电压高告警,电池组总电压低告警,电池单体充电过压告警、电池单体放电欠压告警、电池组短路告警、电池高/低温告警、环境高/低温告警等。
(3)遥控:保护功能状态,告警声音关,充电/放电。
(4)遥调: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管理参数等,且与电源系统的输出性能相匹配。
Ø 通讯接口
(1)具有RS232、RS485、以太网(可选)或USB(可选)等标准通讯接口,通信协议参见YD/T1363.3中的蓄电池检测装置通信协议,应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
(2)宜具有USB接口可外接存储介质,能自动读取存储信息。
Ø 存储功能
(1) 应具有存储功能,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应能记录,能区分告警类别,并以时间(年/月/日/时/分)为基础记录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2) 除能正常记录保护与告警、保护与告警恢复时信息外,可通过设置,记录一定时间段内的蓄电池参数:单体电压、总电压、充/放电容量、充/放电电流、温度等。
(3) 应具有一定的存储容量,存储容量不小于300条记录。存储时间段、时间间隔可设,存储内容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存储内容可通过监控接口读取。
(4) 宜可外接存储介质,自动读取存储信息,存储信息可转为EXCEL格式。
Ø 能耗要求
电池管理系统的供电方式为直流,在处于浮充电压54.40V的情况下,全部功能开启时,其能耗应不大于3W(如配置液晶屏在液晶屏关闭时测试)。
Ø 供电电压范围
电池管理系统供电电压范围应满足-40VDC~-60VDC的要求。
Ø BMS应具备关闭功能,在锂电池组贮存、运输和长时间停用时可关闭BMS以减少电池组容量损耗。
BMS应具备电池单体均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