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7月9日,四川南充城区一小区着火,消防部门驱车赶往现场,唯一的通道被两辆违停私家车堵塞。在喊话车主挪车无果情况下,消防车将两私家车“顶开”,奔赴着火地点。事件曝光后,网友一致给消防官兵点赞。
四川南充消防车在救火途中“顶开”两辆违停车辆,非但没有受到什么质疑和批评,反而收获许多点赞,其原因不外乎三点:
其一,消防车“怼”得合情。报道中提到,7月9日上午10时3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顺庆区南门坝瑞露佳都小区25楼一厨房着火。火情就是敌情,火场就是战场,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育英路消防中队4车20人前往现场处置。10时35分,当救援车辆行驶至育英路五星小学门口时,通道被私家车堵塞,救援车辆无法行驶通过。一边是私家车车主利益,一边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孰轻孰重,无需多言。消防车“怼”私家车,符合法律上所说的紧急避险规定,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的“舍卒保车”,肯定会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其二,消防车“怼”得合理。事发路段正在修路,整个路段封闭施工停止通行,只留下一条消防应急通道。交警部门也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牌,此处为“消防通道,门前禁止停车”。可是被“怼”的两辆车的车主,就是“习惯性”地没有把交警部门的警示标志当回事。从网上视频看,五星小学门口道路两边停放不少私家车,导致道路狭窄,消防车无法通过,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后,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发生擦刮也是实出无奈。7月9日中午12点,交警部门已经按违法停车对涉事私家车辆进行了处理,两私家车车主对自己的违法停车感到后悔并深表歉意,愿意接受处罚并改正。南充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消防车“怒怼”违停私家车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会为受损车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怼”的两辆违停车主只能“打破牙往肚子里咽”,车辆被刮擦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买单。
其三,消防车“怼”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被“怼”的两辆私家车正是占据消防通道才被顶开的,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还明确:“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这就意味着两位车主还要面临相关部门的追责。因为“顶开”违停车辆的消防车也有车损,南充市育英路消防中队保留追责的权利。
事实上,因为平时我们见到的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太多太多,面对这些违法占道现象,大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或怒目而视。公众对消防车“顶开”私家车的做法拍手称快,不排除其中有幸灾乐祸的成分,但是别忘了,消防车“怒怼”违停车辆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不是意气用事,更不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消防官兵可没有那么小心眼。